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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激光粒度仪采购线上公开线下评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濮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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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激光粒度仪采购线上公开线下评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LYXC-LYXC250071001H001

标段编号:

采购人:保证金:
代理机构:工本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电话:
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信息提供日期:2025-04-08

谈判采购公告

激光粒度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采购条件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激光粒度仪采购线上公开线下评审谈判采购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公开谈判采购,现邀请不特定响应人参与。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货物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品牌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1

激光粒度仪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厂

2.3交货地点:濮阳市人民路西段中原大化绿宇公司院内。

2.4采购控制价:□万元 ☑无

2.5备选方案报价:□接受☑不接受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报名要求

3.1本次谈判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公开信息,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登陆查看。登录后,供应商可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网上报名、下载谈判文件。首次参与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购标者,请打开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首页右侧点击“供应商登陆”,在页面中找到注册按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注册通过后方可报名、下载谈判文件。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附件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沟通。

3.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营业执照。

3.3供应商需提供最近5年相同或类似成功运行业绩3个,并提供有效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

3.4响应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3.4.1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的;

3.4.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响应的;

3.4.3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4.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4.5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的;

3.4.6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3.4.7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8被列入河南能源集团或河南能源濮阳园区供应商黑名单的。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响应☑接受代理商响应,需提交制造商授权书☑接受经销商响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需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购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4月 15日15时30分。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至少半个工作日进行操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采购机构联系人或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客服电话联系。由于网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报名报价的,后果自负!

4.2 递交方式:将响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lygszb666@163.com,或密封送至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或谈判前谈判地点现场提交。

说明: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写,递交纸质版的应用A4纸打印,递交份数为1份。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响应文件开启及谈判地点: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6. 技术要求:

6.1配置要求:按《技术规范书》等要求标准执行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出卖人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凡是有《技术规格与要求》或其他技术文件要求的,必须提交技术响应文件。

6.2技术规格与要求:详见《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光粒度仪采购技术规范书》技术联系人张经理 18238305918;报名前先与技术人员沟通确认。

7.主要商务条款

7.1付款方式(不得严重负偏离)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供齐技术资料后,出卖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并财务挂账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60 %;正常运行三个月没有质量问题,次月起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剩余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保责任后一次性付清。

7.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出卖人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7.3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检验在买受人厂区进行,包括外观、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和内在质量验收两个方面,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验收不合格均为交付不合格。除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验收应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进行,内在质量验收以买受人检验结果为准(需通过投用验证内在质量合格的,正常投用一个月没有质量问题方为质量合格)。全部检验合格的,出具验收证书。

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或使用人有权拒收货物、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或使用人通知后 3 天内到现场免费补齐短缺、不符合(或)损坏的部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出卖人自行承担。如在买受人或使用人通知的期限内,出卖人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7.4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限为 1 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交付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人到现场免费维修或调换,并在7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出卖人没有弥补缺陷的,买受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维修或调换部分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7.5按合同约定交货期,每迟延交货一天,按总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未事先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列明的货物的,合同中写明价格的,按更换部分价值的5倍支付违约金,没有写明价格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产品的性能考核不能达到技术协议所要求的指标的,出卖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正常使用寿命低于承诺期限的,每减少一年,需按照总货款的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弥补缺陷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实际损失。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该费用直接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从其他未付款中扣除,仍不足扣除的,买受人仍可向出卖人主张剩余部分。使用人亦可代表买受人向出卖人行使追索权。

7.6所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7.7□代储代销:该单价执行有效期为月,如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或重新招议标确定;送货数量以实际通知送货量为准,到货后,如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可无条件退货。发现有以次充好,或其它严重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8.其他说明

8.1该标段指定品牌的,必须按指定品牌报价。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报价,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所投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指定品牌,证明资料需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未指定品牌的,报价时必须写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含税单价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两位计算。

8.2该标段有可能分拆中标,如不同意,应予写明,否则,一律视为同意。

8.3如有任何偏离,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在偏离表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8.4 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按下表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视为无效响应: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报价函

需加盖单位公章。

资质要求

符合公告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公告规定不应具有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内容

符合公告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公告有关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公告有关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合同主要条款”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投标材料

及相关服务

符合“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5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和完善。供应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应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补充和完善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如果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8.6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单一谈判。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谈判结束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最终报价评审。

8.7成交规则: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质量、服务、付款方式、全生命周期评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小组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追求性价比最优。否则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人。

8.8响应服务费零元、响应保证金零元。

8.9报价有效期为最终报价截止之日起30天。

8.10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 废标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9.1报价均严重超出采购人预算的。

9.2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9.3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9.4谈判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9.5谈判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9.6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10.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组

监督电话:0393-8956219/8958564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西段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393-8958419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一、报价函

致:(采购人名称)

在充分研究(项目名称及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品牌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单价

总价

1

激光粒度仪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合计(大写):

合计(小写):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天(日历日)保质保量交货。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报价函提交的其他文件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随同本报价函递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合同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本报价函及有关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响应人(盖单位章):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参加现场谈判必须提交)

采购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响应人:(盖单位章) 

日 

三、授权委托书

(参加现场谈判必须提交)

响应人名称)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响应人:(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四、偏离表 

项目名称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说明

说明:偏离说明应写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响应人保证:除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人响应公告的全部要求。

响应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五、设备配置清单或分项明细表

项目名称编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响应人(盖单位章):

、资格审查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最近5年相同或类似成功运行业绩3个,并提供有效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

技术资料 

八、其他

(响应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光粒度仪采购技术规范书

一、项目简介及使用地点

1.1项目简介:

甲方需采购一台激光粒度仪,用于实验室中对粉状物料的粒度分布进行精确测量。该设备将用于阻燃剂生产过程中对物料粒度的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生产要求。设备需具备高精度、高重复性,并能够适应多种物料的测试需求。

1.2使用地点: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西段

二、设备名称及供货范围

按照本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进行供货,设备名称:激光粒度仪;供货范围:向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激光粒度仪。包括制造、发货运输至现场、安装和调试、试机、验收和技术服务

2.1设备名称

激光粒度仪

2.2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2.2.1卖方的供货范围应包括设备详细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包装和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备品备件、技术支持及服务、技术文件及报告等内容。

2.2.2供货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及所有相关文件的要求。

2.2.3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遵循本技术规格书及其附件指明的说明书、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的要求。卖方应对设计、材料、制造和试验完全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负责。

2.2.4卖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乙方负责设备的详细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机、验收及技术服务。供货范围包括如下

(1)激光粒度分析软件

(2)激光粒度仪主机

(3)电源线

(4)工具包(包括螺丝刀、扳手、内六方扳手等)

(5)样品窗

(6)国家标准物质

(7)其他配件

2.2.5卖方的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设备的详细设计。

(2) 负责所供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等。

(3) 负责所供设备包装、运输等。

(4) 设备表面的处理。

(5) 所有与设备直接连接的内部和外部预装工作。

(6) 根据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编制生产进度计划和检验计划。

(7) 按买方要求提供培训、指导安装、设备试运行等售后服务工作。

(8) 根据设备设计、制造、试验等进度需要,买方和卖方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及内容等由买方另行约定。

三、主要部件(或设备)配置要求

3.1 主要部件配置

激光粒度仪主机

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λ=639nm,p>2.0mW

探测器:环式光电探测器

分散系统:超声搅拌、机械搅拌、内置循环

样品池:350mL,可选10mL微量样品池

控制柜:含变频器及控制单元

软件:激光粒度分析软件

3.2 配置要求

设备接触物料部分材质为304不锈钢

设备需具备自动对中系统,微动精度达到微米级别

设备需具备智能操作模式,支持一键测试

3.3技术要求

适用标准:GB/T19077-2016(ISO 13200 -2020)

设备测试范围:0.1-450μm

准确性误差:<0.5%(国家标准样品D50值)

重复性误差:<0.5%(国家标准样品D50值)

设备需具备超声自清洗功能,减少样品窗拆卸清洗次数

设备需具备全自动操作模式,支持一键测试

设备需具备多种分析模式,包括自由分布、R-R分布和对数正态分布

铭牌应采用不锈钢制铭牌,铭牌上应包括适用标准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内容。卖方应将铭牌固定在容器显眼位置上。铭牌上应注明下述信息:设备名称、设备位号、制造厂名称、产品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型号与规格、设计温度与压力等。

四、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资质文件 

4.1卖方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2供应商需提供最近5年相同或类似成功运行业绩3个,并提供有效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

五、货物使用环境及范围

海拔高度52-57m

年平均降水量586.6mm

年平均气压101.08kpa

气温5℃~ 35℃

年平均相对湿度70.1%

地震烈度7度

安装方式室内

六、货物适用标准

卖方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和检验应遵循本章提出的标准和规范。

卖方对标准规范的选用和对条款的选择,须取得买方的确认。

卖方采用本章规定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采用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且须取得买方的确认。

卖方的标准和规范,不得低于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并须取得买方的确认。

本着设计标准统一、备件互换性等原则,设计图纸标准参照设计,并需经过设计院及买方沟通确认后方可施工。

规范中出现矛盾或发生争议时,按下列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1) 国家法律、法规

2) 本技术协议买方规定的设计要求

3) 附加技术要求

4)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标准和规范或买方确认的代替标准和规范

5) 专利商、承包商和制造厂商的标准

七、技术参数

测试范围:0.1-450μm

通道数:40

激光器参数:高性能激光器λ= 639nm,p>2mW

操作模式:软件操作/全自动操作模式

测试速度:最快测试时间≤10s

超声:频率:f=40KHz、功率:p=60W 时间:可调

搅拌:转速:0-3000 rpm 转速可调

软件:分析模式包括自由分布、R-R分布和对数正态分布、按项目分级统计模式等。统计方式包括体积分布和数量分布。可根据多条测试结果进行统计比较分析。可以自定义分析参数,包括且不限于根据粒径求百分比、根据百分比求粒径或根据粒径区间求百分比。测试报告可以导出Word、Excel、图片(Bmp)和文本(Text)等多种形式的文档,满足在任何场合下查看测试报告以及科研文章中引用测试结果。支持中英文语言界面支持。具有智能操作模式,可自动控制进水、分散、测试等步骤。

八、性能保证及质量、验收要求

8.1性能保证

8.1.1卖方负责设备的性能保证,须达到国标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可靠稳定,能满足在买方提供的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

8.1.2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性能保证,卖方免费提供改造维修服务,因卖方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正常稳定运行时,卖方须为此负全部(含直接、间接)责任,无偿提供一台同参数的设备,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1.3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一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并经检测、试验是完全合格,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8.1.4材料的选择及设备所使用的材料、制造工艺及检验要求,均不低于国家和行业等制定颁发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8.1.5在制造、安装、试运转和性能考核期间,发生任何设备的损坏,买卖双方应立即共同检查,如果这种损坏是由于非买方原因引起的,则这种损坏由卖方在两周内自费处理(更正、修理或更换)。如果损坏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引起的,卖方有义务提供协助及相关技术指导。

8.2质量要求

8.2.1卖方保证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和验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买方设计资料的要求。

8.2.2设计和制造的设备其最低使用寿命保证为10年。激光粒度仪本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能够连续运行3年无故障。

8.2.3设备将保证不存在设计、材料和车间制造的缺陷。供货商应对因设计缺陷、隐蔽故障、工艺或材料所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进行赔偿。

8.2.4如果存在重大缺陷和不相符之处,则买方保留拒收任何设备与材料的权力。买方或其代理人保留在工程施工现场参观卖方设施的权力,以便在任一时间对所有设备与材料进行检验并确保发货及时。

8.2.5卖方制造的激光粒度仪在设计所规定的操作条件下,须保证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可靠,具有高开工率和设计条件要求的操作弹性。因设备的制造问题达不到设计条件要求,卖方无条件承担改进或更换的责任。

8.3检验和试验要求

8.3.1卖方须按标准和规范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8.3.2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监造及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3.3本技术规格书涵盖的设备和材料,如果需要,将接受买方或代理的检验和试验。其检验不作为设备任何部件和材料的验收,也不解除卖方关于设备、材料、工作和性能的任何责任及其保证。

8.3.4本技术协议规定了设备满足技术规格、标准或合同要求的最低检查、检验和试验项目的要求,检验和试验项目还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其它必要的检验项目规定。

8.4验收要求

8.4.1到货验收:买方按照卖方提供激光粒度仪进行开箱验收(开箱验收:指对设备运输过程、附属零件、出厂资料及设备外观的验收),开箱验收的地点在买方的收货地点。附带有技术协议书,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外观尺寸检验记录,材料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8.4.2所有设备,材料,备件的检查和试验报告,材料证明,质量证书等检查文件均应由卖方随机提供

8.4.3制造厂试验和买方见证项目:对需用户见证的项目,卖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买方派员参加;若买方没有按期到达,工作正常进行,卖方不再重复进行试验,但卖方提供相关的试验数据。

8.4.4设备验收运行性能考核。由买方提供试验标准后,买方、卖方双方参加,共同签字确认。若性能验收的结果不能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允许卖方进行改造,在改造结束后由买方重新组织验收,因设计和制造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性能考核达不到设计要求,要免费给予更换,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安装、调试要求

9.1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及指导等工作。

9.2卖方应根据买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人员安排,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入现场。

9.3卖方应派具有现场安装调试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负荷试车等相关工作。

9.4无论是在安装调试还是在日常运行中,一旦发现设备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要求技术服务的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提供可行性技术方案,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9.5在安装,试压、试运转和性能考核期间,发生任何设备的损坏,买卖双方应立即共同检查,如果这种损坏是由于卖方原因引起的,则这种损坏的零部件应由卖方在48小时内送到现场;如果这种损坏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引起的,卖方应提供协助及相关技术指导。

9.6卖方在安装调试时要按行业标准施工或操作。卖方的服务人员在买方现场应遵守买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买方的检查和相关管理,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其全部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十、服务及质保要求

10.1质保期

卖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设备满负荷安全稳定运行24个月。

10.2售后服务

10.2.1运行正常后,现场如出现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若需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10.2.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10.2.3在设备的整个寿命期间卖方须及时提供买方订购的备品备件,解答买方提出的问题,卖方长期向买方提供较稳定价格的备品备件。

10.2.4卖方负责成套范围内的外购设备的售后服务协调。

10.2.5设备运行验收后,第一次大修期间,买方要求卖方委派技术专家进行无偿服务。

10.3人员技术培训

卖方须派工程技术人员对买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卖方所派技术人员须对产品的原理、结构、特点、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检修等方面均非常熟悉,且具有同类产品5年以上丰富的维修经验。

十一、运输及包装要求

11.1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1.2交货条件

11.2.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和交货顺序应符合签订合同要求,应保证及时和设备的完整性。

11.2.2交货时间:

(1)现场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厂。

11.2.3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买方现场实物交货。

十二、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及所须提供技术资料要求

12.1供应商需提供最近5年相同或类似成功运行业绩3个,并提供有效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

12.2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文种为中文。

12.3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性能要求。

十三、其他

13.1依据本技术规范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等签订的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方对图纸和资料的认可,以及针对合同设备设计、制造等所采取的一切措施不能解除卖方应满足买方合同中所要求的责任。

13.2内容发生矛盾时,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13.3遵循技术规范和本技术协议要求不能理解为可以减轻和解除卖方的责任和保证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卖方的义务。

13.4买方如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低于双方约定的标准时,有权要求卖方进行更换,费用由卖方承担。

13.5最终设计与技术协议有差异时,则技术条件的要求以最高者为准,性能参数以最优者为准。

13.6卖方提供的文件,其中包括设备数据表、设计图纸和文件采用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13.7当各标准、规范之间存在矛盾时,则技术条件的要求以最高者为准,性能参数以最优者为准。

13.8成套设备采购,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协议所明确的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9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技术协议矛盾之处,以技术协议为准。

13.10合同签订后,买方保留对技术协议提出补充和修改的权利,卖方保证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13.11如需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的,原则上不应少于三个,并写明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报价,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所投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指定品牌。

设备专业联系人:张旭亮电话:182383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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