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6国道(新街河段-迎宾大道段)新建DN400-DN6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14-04-01-56657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G106国道(新街河段-迎宾大道段)新建DN400-DN600给水管道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G106国道(新街河段-迎宾大道段)新建DN400-DN6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G106国道(新街河段-迎宾大道段)新建DN400-DN600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沿G106国道(新街河段-迎宾大道段)新建DN400-DN600给水管道,设计起点位于新花大道与水厂北路交界处,与新花大道规划DN1400供水管连通,设计终点位于G106国道与白蟮塘南向大街交界处,与南向大街现有DN600供水管道连通,沿途连通清莲路现有DN400管和迎宾大道现有DN600管,管道总长度约4.025km。 | ||
| 招标内容 | 1、负责全过程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等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树木迁移、道路及原路设施安全评估、交通疏解、新装管道试压、冲洗、消毒、配合联合运转调试等工作。2、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施工放线、地下管线会签交底工作;办理本项目安全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项目涉及高速公路、铁路、河涌、城市绿化范围的,应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报相应权属单位审批,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各项水务质监、水投集团和属地监管部门要求的在建工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3、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迁移相关管线的土建和管道安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高速公路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4、落实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移交、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配合树木迁移及保护。(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工期为150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224.694254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2)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同类型项目是指所用资质类型、等级相同的项目。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一名)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造价1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1)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2)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指金额,造价规模以给水管道部分造价金额为准)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3)工程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采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金额以施工部分金额为准。4)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5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调用的黑名单数据为准)。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造价1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1)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2)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指金额,造价规模以给水管道部分造价金额为准)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3)工程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采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金额以施工部分金额为准。4)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1-2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10 15: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10 15: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2-10 15:30:00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邓工 | 联系电话 | 020-3689229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1732809778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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