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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安全管理平台及态势感知平台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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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安全管理平台及态势感知平台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2楼12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CC2500317437(JSSW0000-20254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安全管理平台及态势感知平台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4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保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态势感知平台、金四安全管理平台稳定运行,按时完成总局下发事件处理,及时分析、应对系统安全威胁,并完成防护策略,提升全局网络安全监控防控能力,拟采购2人驻场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2月10日(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2025年12月11日,则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至 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2楼1208室

方式:1、文件提供方式:纸质文件 2、支付方式: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官网(www.jstcc.cn)“供应商注册”入口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通过“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JSTCC江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搜索项目”栏目,在搜索框中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点击对应的项目进行“关注”,关注完成后进入“我的项目”栏目,选择本项目并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电子发票可自行在平台下载。 3、支付完成后,纸质文件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现场领取的请至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2楼1208室领取;需邮寄送达的请将公司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邮寄地址发送至邮箱:jszb02582281974@163.com 。为方便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在“我的项目”栏目中下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仅为方便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所用,如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10月以来不少于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牛老师(技术)025-58528889(技术);杨老师(商务)025-58528646(商务)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2楼1208室            

联系方式:金海涛、张琪瑶、张晓迪、沈雪浩,025-82281971、82281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老师(技术);杨老师(商务)

电 话:  025-58528889(技术);025-58528646(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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