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2025P10地块及配套工程(EPC) | 招标阶段 | EPC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招标项目补充《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其他”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模拟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模拟清单》(含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工程量清单文件”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编制说明)随本答疑纪要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其他”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4 条款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 项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的内容修改为:“1.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52091274.53元,其中:①本项目总设计费3887428元(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为3586520元,BIM 技术应用费 300908元);②建安工程费:本项目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8203846.53元(含暂定金 1158000元)【计算方法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另附)】。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暂定金额、设计费应按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的暂定金额、设计费进行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第3点”内容修改为:“暂定金额:1158000元,设计费:3887428元”。 6、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3 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条款中“(2)关于甲定乙购材料、设备及暂估价等”-第③内容修改为:“③由发包人集采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不限于厨房水槽、厨房电器、热水器、瓷砖及岩板、开关插座及灯具、电线电缆、卫浴五金、智能化及智能家居、柜体饰面、户内门、防火门、入户门及智能锁、淋浴屏、厨房门、空调及新风、木地板、橱柜等部品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含装修、景观及幕墙)、地坪漆工程等)不另计取相应总包配合、管理和分摊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7、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厦门兆欣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13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