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2标项目经理部对需用的盾构机盾尾密封系统改造服务实施询价采购(采购编号:ZTSSJ-GSWZ-2026-X867)。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询价方式进行,询价信息在“采购与招标网([链接])”、“铁建云链平台([链接])”发布。
1、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报价单及技术规格书)。
序号 | 设备名称 | 部位名称 | 规格型号 | 改造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需求单位 | 备注 |
1 | 盾构机 | 盾尾密封系统改造 | DZ610、DZ611 | 对原盾尾焊接面进行清理打磨,定位焊接增加的衬板、盾尾刷、油脂管路及其他保护装置,对油脂管路对应位置的尾刷进行开口,台车上新增油脂泵位置的清理,油脂泵、管道、球阀及其他配套部件的更换安装,部件油漆;新增盾尾油脂腔室油脂注入量控制、压力显示等所有配套电气原件及相关程序;提供除新增气动球阀、盾尾刷以外改造所需所有耗材 | 台 | 2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2标项目经理部 |
2、计量方法、价款及结算方式
2.1计量方法
点数计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2报价单价
报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服务费、原厂配套材料费、改造配件安拆费、专项工艺加工费、性能检测试验费、运输费、装卸费、售后质保服务费、施工物料损耗费、各类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采购人场地内装卸车费由报价人承担。
2.3价款结算:
固定单价结算
结算金额: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数量。
实际数量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结算单价=报价单价
2.4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算周期),乙方凭甲方指定人员签认的验收单于每月11日到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当期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结算期限: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等方式进行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资金情况,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70%,120日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95%,预留5%当期结算款作为质保金,以此类推,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保期为6个月。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退还款项的,可自约定付款之日起宽限3个月支付。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能支付或退还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可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仲裁之日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甲方延迟支付或退还任何款项的,不再计算违约金,仅按上述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3、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6年10月12日08:00-2026年10月17日08:00通过铁建云链平台自行获取,收到我单位询价文件请在铁建云链平台自行进行报价,报价单位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电子询价文件(北京时间,下同)。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00前在铁建云链平台([链接])上进行报价,上传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合格报价人要求
5.1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组织。
5.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
5.4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3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报价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3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上行贿犯罪记录;报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采购人、组织人信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2标项目经理部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联系人(业务):张工 联系电话:13216225068
联系人(技术):陈工 联系电话:15069011080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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