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
2025-2029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F-G25337
本招标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2025-2029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1.2.1采购内容:业务范围包括2025-2029年度年报审计服务、专项审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能够满足黑龙江省烟草商业系统的日常管理需要,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缴纳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1.2.2最高投标限价: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1.2.3中标供应商:经评审排名前十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投标人不足十家的,按差额淘汰1家原则确定中标人,最终中标人数不少于4家。如投标人不足5家,重新招标。
1.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期要求:框架合同5年,服务合同以实际分配审计业务后,业务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等,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技术指标与要求、折扣(溢价)率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等内容为基础,根据具体业务项目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1.5采购结果应用范围: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公示后中标供应商需与招标人签订采购框架合同。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1.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1.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2.1.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保(五险)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2.1.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函);
2.1.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成立时间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函);
2.1.7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人若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严禁参与本项目;
2.1.8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若近三年(含公告发布日期)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1.9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严禁参与本项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1.10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黑龙江省烟草商业系统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内(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函);
2.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函);
2.1.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2特殊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在未经信息或数据所有者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将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所属各级各单位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财务数据,以任何方式提供、透露给第三方。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名单内。
3.3其他:服务期内,招标人根据入围服务商资质分配审计任务,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服务期内每年,将按评价标准对入围服务商进行考核,针对考核评分较低的事务所,减少次年分配工作量或停止分配审计任务。入围服务商在服务期限内需达到投标文件承诺事项,随时满足并保证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并遵从招标人对审计项目的具体安排。入围服务商如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不满足甲方资格要求的情形,将被甲方停止分配审计任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08时至2025年12月0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4.2.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4.2.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网上支付”,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300元/标包、平台服务费350元/标包,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或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使用“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投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采取服务器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自行解密,服务器会自动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
6.3 开标地点: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8. 招标监督
监督部门: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监督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612082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73号
联系人:伍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636006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华兴街10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886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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