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涪陵区兴华中路41号附7、8号(自编号体育馆1-10、1-11、1-12)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512003585 | 租赁底价 | 2.347675万元/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15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涪陵区兴华中路41号附7、8号(自编号体育馆1-10、1-11、1-12)招租 | ||||
| 坐落 | 涪陵区兴华中路41号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2.347675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
| 租金递增方式 | 招租用途 | 禁止经营餐饮业 | |||
| 产权证号 | 303房地证2010字第08924号(大证未分割) | ||||
| 楼层 | 正一层 | 结构 | 钢混 | ||
| 房屋证载用途 | 体育 | 招租面积(㎡) | 85.37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负责在原合同租赁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5-12-31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证载权利人为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招租方招租并签订租赁合同等。 2、标的系大证未分割。 3、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不允许经营餐饮业),临时通道门面如需体育馆征用,必须随时撤出,撤出时间在总时间内扣除。 4、标的租赁未到期,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交回该房屋门面,由招租方重新挂牌公开招租。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83588862 |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体育馆管理中心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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