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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市场重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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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市场重建工程

招标公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对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市场重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市场重建工程

项目编号:FSCG202590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455129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8327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为3423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777.1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545.32㎡,地下建筑面积为2231.78㎡,地下1层,地上6层,包含基坑支护、桩基程、建筑结构工程、海绵城市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3. 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包项目原有设施拆除,包项目深化设计、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包调试、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市政等部门验收)、包与市政管道接驳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包验收所需的第三方检测、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质保期服务、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预算包干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费用。

4.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547日历天。(以招标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5.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397445.42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节假日除外):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5年10月24日9时3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投标人凭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④ 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不代表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资格审查成员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17日9时3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

5、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在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nclqyj.panyu.gd.cn/pyqt/#/index)、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番禺区石碁镇文边村市场重建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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