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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改造与自动化监控系统升级及管网建设项目(EPC)-公开招标公告

洛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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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偃师区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改造与自动化监控系统升级及管网建设项目(EPC)(项目代码:2501-410381-04-01-750806),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子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改造与自动化监控系统升级及管网建设项目(EPC)

2.项目代码:2501-410381-04-01-750806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6)0228号

4.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5.项目概况:1、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增6台变压器,高龙污水站新增1台变压器并对配电柜等设备进行改造,第四污水处理厂接入电源1400米; 2、对高龙镇、顾县镇、大口镇等乡镇的199个污水站安装监控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山化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使外排水由一级A提升至黄河流域一级排放标准; 3、新建南环路、310国道、商都路、规划路4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共计10496米,其中DN1000长度1691米、DN800长度552米、DN600长度2716米、DN500长度3602米、DN400长度1935米,材质有混凝土管、增强改性聚丙烯排水管; 4、新建厂外尾水管网、南环路雨水管网对接排水管网共计2546米,DN2000长度1891米、D1020长度655米,材质有钢筋混凝土企口排水管、TPEP焊接钢管。

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纸设计、预算编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配合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以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全部内容。

7.项目预算金额:4300万元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的1%;

工程建安费用的招标控制价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9.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0.计划工期:1年(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4.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招标;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④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④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是同一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 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1、4 项规定;

(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开标解密等均由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完成。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联合体成员方资料的内容,其他内容提供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资料即可。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4%E5%8A%9E%E4%BA%8B%E6%B5%81%E7%A8%8B%E2%80%94%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6年09月25日至2026年10月09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七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链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偃师区华夏路18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9-67799319

代理机构:河南子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148号8幢1-1501

项目负责人:李美亮

电    话:17737721050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建工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67719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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