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三处房产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提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0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
本次出租标的共计三处,具体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至附件明细中查看标的明细情况,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中所列出的标的房屋提交意向承租申请。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财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MDF713J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南京财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财经大学 | ||||||||||||
特别 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不得向出租方或者后续承租人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需严格遵守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清单,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需具有对公交易结算账户; 十、承租户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额或者营业时间计算。 十一、寒暑假开放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公司要求执行; 十二、承租方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对公账户),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 企业法人提供近三年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需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报名企业提供近三年无欠税记录声明(详见附件)。 3. 其他请参考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清单中资格条件要求;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存在以下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房屋招租项目: 1. 近五年来在与南京财经大学的承租活动中有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或因未履行合同与学校产生纠纷的,以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租或分租。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 目前已在南京财经大学同一校区实际占用或已取得同类房屋租赁项目的 以上事项由出租方认定。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邵老师 联系电话:13851726883 意向承租方至提前预约进行现场查看出租标的,自行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服从出租方现场勘查安排。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4-2209:00至2025-05-0717: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仅企业法人提供,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企业法人提供近三年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需无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截图(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报名企业提供近三年无欠税记录声明(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6. 至少2份经营合同,要求参见本公告待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清单“对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特别说明”部分; 7、现场踏勘确认书; 8、食品经营许可证; 9、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承租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女士:025-83163356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非工作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其他 | 传真:025-831633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