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513437 | 项目名称 | 深圳地铁智能存包柜设备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深圳地铁大厦 |
| 面积/数量 | 500.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500元/个/月(总柜体数不低于500个,每个柜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总面积约500㎡,此柜体在本项目规划的不超过295个车站进行投放)。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承租方可依照单价不变的原则增加柜体数量(实际柜体数量及位置可能因政府相关部门、地铁建设、地铁运营要求调整致发生变化,最终柜体数量及点位以实际交付为准),但总面积不得超过100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商业) | ||
| 履约条件 | 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3.证照办理: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所需的各类证照和批文,保证合法合规经营。4.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5.在整个经营期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智能存包柜经营相应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智能存包柜。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的租金(以最终成交价和最终柜体数量计算),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7.智能存包柜设备电费按实际用量或额定功率计收,电费押金为按功率计算3个月电费金额。8.该项目不允许转租、分租。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书面申请免租期的,可由租赁双方视情况协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不另给免租期。2.原试点合同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意向承租方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提供承诺函)3.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无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提供承诺函)5.意向承租方依法经营,于政府管理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严重违法记录;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以项目报名截止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6.意向承租方存在如下情形的,视作不符合本项目响应条件(提供承诺函):(1)自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以来与出租方及其下属单位有过诉讼、仲裁史,且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2)正与出租方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达成和解或纠纷化解的;(3)自报名截止日计前三年内,在包括深圳地铁项目在内的项目招投标(询价)活动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行为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或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内的;(4)自报名截止日计前一年内,与出租方或其下属各单位(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7.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存包柜设备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存包柜设备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8.意向承租方投放的存包柜设备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9.意向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开展后续基于存包柜的柜柜运输等地铁物流项目相关业务,承诺在存包柜业务管理平台预留地铁物流项目相关业务对应的货物投递、取件、中转交接等功能入口,并无偿提供与地铁相关系统间信息接口及系统间接口对接服务(须提供承诺函)。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条相关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6.提供存包柜设备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4、6、8-9条承诺函;8.招租公告盖章版;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75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12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先生;丁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510;0755-83690738;0755-2656905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3.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本项目出租方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本项目涉及线路:深圳地铁1、2、3、5、6、6支线、7、8、9、10、11、12、14、16、20号线,最终场地数量及点位以实际开通线路站点(经营权归属为深圳地铁的站点)及交付为准。6.承租方负责存包柜设备的日常经营和进行机身清洁,必须在机器醒目处张贴服务热线电话,不能有欺诈行为,因设备性能、咨询存在误差等原因给顾客造成的损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后果,并向出租方通报解决情况。7.承租方如需对场地电源进行加装、改造等施工,须经地铁相关单位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工程及费用。8.踏勘联系人:李先生18820952702。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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