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3标段(瑞峰镇中心卫生院、高台镇卫生院、罗波乡卫生院提升改造)(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神县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3标段(瑞峰镇中心卫生院、高台镇卫生院、罗波乡卫生院提升改造)(项目名称)已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2022]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神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资金和政府统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神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发改【2022】152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青神县 2.2 建设规模:本标段拟实施内容:瑞峰镇中心卫生院改建约2876.74㎡,新建约1739.17㎡,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高台镇卫生院改建约1045.87㎡,新建约1430.81㎡,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罗波乡卫生院改建约1624.57㎡。 2.3 总投资:21761712.63元(本标段招标限价:407237元)。 2.4 监理服务期限:工期控制目标240日历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施工延长期、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监理规范合格标准、行业规范要求; 2.7 标段划分: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监理 1 个标段;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2.9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开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 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5日 09:00至 2025年11月21日 23:59 (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8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网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开标地点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综合楼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神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育艺街62号
邮 编:620400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28-3881715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699号1幢26楼2609号
邮 编:610051
联 系 人:代老师
电 话:028-6198600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11-13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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