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青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子项目(健身步道及周边基础设施)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4]3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申请上级资金补助,招标人为安溪县尚卿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尚卿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健身步道及周边体育基础设施,道路长度:1069.79m,道路修建宽度:标准段宽3.85m,车道数:一车道;车行道路面类型:健身步道。工程造价391.03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391.03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391.0322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1032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7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补充缴款凭证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若需) ;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泉发改规[2023]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号)文规定,免收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需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8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0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u%3E%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div%3E%3Cp%3E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溪县尚卿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建省安溪县尚卿镇兴业中路168号
邮 编:362432
电子邮箱:/
电 话:13559535651
传 真:/
联 系 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1208室
邮 编:362000
电子邮箱:13960223887@qq.com
电 话:18960212618
传 真:0595-26003232
联 系 人:小蔡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6层
联系电话:0595-2323202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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