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已由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开管【202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 6652.55
万元,其中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建安工程估算价 6281.43
万元;建设规模:标准化厂房项目总概算工程费41262.61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1.14万平米,总体工程采用分期建设方案,本次施工内容为一期工程:9#厂房和12#厂房,为地上4层,采用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均为2967.06㎡;综合楼,地上5层,采用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541.07㎡;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池泵房,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76.67㎡;室外配套硬化4707.85㎡;其他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河北肃宁县经济开发区内。
2.2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设计服务;施工范围: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
2.3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
年月日以来完成过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4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5
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信誉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项目投标,以现场查询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查询)。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30 00:00至2025-05-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7.1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形式,即:(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招标人: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于子瑶, 电话:0317-51860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俱雪云 联系电话: 0311-6809982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肃宁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
0317-501529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投标人/供应商 | 5000 |
13.联系方式招标人: |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肃宁县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于子瑶 | 联系人: | 俱雪云 |
电话: | 0317-5186012 | 电话: | 0311-68099823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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