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1Z2510366 | 项目名称 | 新城公园儿童乐园驿站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城公园 |
面积/数量 | 1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18月 |
响应有效期 | 3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7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 | ||
履约条件 | (一)基本要求:在其承租范围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卫生许可标准的休闲饮品及周边配套服务;并按招租方要求须提供合法合规、符合公园主题、高品质的文化活动。 (二)承租方应按招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经招租方相关部门审批。 (三)公益文化活动不低于2场/每年(每场参与人数不得低于20人),单次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次活动举办前承租方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报招租方审批报备,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履约要求: 1、风险提示:服务期限内,招租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公园内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及多经点位的投放,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 2、承租方承担水电接驳及运营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 3、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阳光租赁平台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政府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租赁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爆炸、台风、罢工、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或发生任何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对方或对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的损失。 5、负面清单: 本项目定位为配套设施,须对项目的承租管理活动做出必要的限制。禁止承租方进行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存在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的。 (3)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4)开展大规模集会的。 (5)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6)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7)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8)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9)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 (10)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11)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12)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活动。 (1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销售。 (1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经营活动。 (15)禁止设立私人会所,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16)政府方因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限制引入的其他经营活动。 (17)不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其他经营活动。 (18)不符合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的。 (19)危险的、污染环境的、消极的。 (20)使用明火的。 (21)对承租效果或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 (22)开展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 (23)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7、招租单位仅负责提供场地供AI无人零售便利店设备摆放,收取承租单位场地使用租金。承租单位负责购置及安装设备、设备维护、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全部投资费用及经营期间一切维护费用均由承租单位承担。 8、承租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承担AI无人零售便利店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设备、设施及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做好相应台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承租单位应承担场地日常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设备内销售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销售食品安全卫生。 10、设备具有便利的付款方式,至少包含微信、支付宝支付渠道。 11、AI无人零售便利店设施上不得投放任何商业广告。 12、承租单位应服从招租单位的管理,如有投诉、检查等,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和整改,如承租单位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招租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期停业整顿等方式督促承租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招租单位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3、租赁期限内,招租单位有权根据公园建设、管理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承租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并在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撤离。承租单位自行承担因公园建设管理需要带来的服务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不得要求其他补偿或赔偿。 14、设备服务运营如造成游客伤害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同时需为所投放设备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订租赁合同时提供保单)。 15、若因承租单位自身原因致使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并给招租单位或不特定游客或其他人员造成损害,承租单位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6、承租单位应按照招租单位要求,开展设施周围环境整治提升,为市民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可分租、转租。 | ||
其他补充说明 | 招租方不组织踏勘,承租方可自行踏勘,现场联系韩经理。18543511208。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详见租赁合同 | 物业管理费 | 4元/m²/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争性报价法(两轮/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招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并相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有序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近三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F%90%E4%BE%9B%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6%88%AA%E5%9B%BE%E5%B9%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9B%E4%BF%A1%E7%94%A8%E4%B8%AD%E5%9B%BD(https://www.creditchina.gov.c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4%B8%A5%E9%87%8D%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3%80%81%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6%8F%90%E4%BE%9B%E7%BD%91%E5%9D%80%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6%8A%A5%E5%91%8A%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8C%E5%A6%82%E6%B3%A8%E5%86%8C%E6%97%B6%E4%B8%8D%E6%BB%A1%E4%B8%89%E5%B9%B4%E7%9A%84%E5%88%99%E6%8C%89%E6%B3%A8%E5%86%8C%E4%B9%8B%E6%97%A5%E8%B5%B7%E7%AE%97)%EF%BC%9B%3Cp%3E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并具备与进行经营配套服务项目相当的经济实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公章<下载网址:www.gsxt.gov.cn>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6.意向承租方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加盖公章); 7.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的物业用途符合经营业态限定,在承租期间不变更经营业态(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10.承租方无相似业绩的则提交驿站运营方案(提供店铺概述、运营产品、店铺风格、投资预算、计划空间布局图或意向图)以上格式可自拟、加盖公章; 10.招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下载网址:www.gsxt.gov.cn>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000 | ||
收款信息 | 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光明分行 账号:755970834810005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邦凯科技园1栋4楼 |
业务咨询人员1 | 韩经理 | 业务咨询电话1 | 18543511208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邦凯科技园1栋4楼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点位位置为:深圳光明区新城公园; 2.计租面积为建筑面积。 3.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承租方经营使用范围控制在物业计租面积范围内,不允许超出物业计租面积范围外经营;物业计租面积内可经营使用部分为建筑面积;承租方超出经营范围或经营使用部分进行经营的,承租方须向招标方提前报备协商,针对超出范围及使用部分重新计取租金,未经招租方审批同意擅自使用,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4.招租底价为建筑面积*建筑租金基准价38元/m2/月,既15m²*38元=570元。如需室外公共空间底价为4元/㎡/月。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合同期限18个月,如招租方与对上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服务期限发生变动或者丧失项目管理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同意甲方对此不负违约责任。每个合同期末,根据承租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未达到招租方要求的服务标准,可不予续签。 8.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招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