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海关技术专用场地设备更新升级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南京海关技术专用场地设备更新升级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0万元, 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编号:0664-2540SUMEC6759D 项目名称:2025年南京海关技术专用场地设备更新升级 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整 采购需求:2025年南京海关技术专用场地设备更新升级。 项目性质:非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更新升级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年南京海关技术专用场地设备更新升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南京海关技术专用场地设备更新升级: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者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0 09:00到2025-05-26 17:00
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11 09:30
六、开标时间:2025-06-11 09:30
七、其他
1、期限
自本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