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区、平和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部分)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删除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中的“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 号及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及“⑥若投标单位以叁级或临时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施工资质有效期须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仍然有效,否则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它内容重新排序,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审核资料内容有调整,预算审核资料及发包价分析表已重新上传,请重新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截止到2025年11月28日 09:00时无投标人提出疑问。本招标文件不做澄清。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气象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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