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三鸦寺湖水域合作经营项目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 | 怀宁县三鸦寺湖水域合作经营项目 | |||
项目编号 | H2GYCQ26C02026 | |||
委托方 | 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公告期限(咨询展示期):2026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止。 竞价时间:2026年11月18日10:00至10:30为自由竞价期间,自由竞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合作经营标的情况 | ||||
合作经营标的 | 养殖面积(㎡) | 委托期限(年) | 合作经营费起拍价(万元/5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怀宁县三鸦寺湖水域合作经营项目 | 约7223952.32(10835.8743亩) | 5 | 694.00 | 150 |
1.标的坐落位置: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凉亭乡、金拱镇境内,属长江菜籽湖水系。 2.标的权属情况: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本水域相应管理处置权限,无权属纠纷;水域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3.标的瑕疵说明及竞买人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拍卖标的为三鸦寺湖水域5年期合作经营权,并非水域所有权出让,详见 “皖中徽评价格字〔2026〕第 10003 号”《价格评估报告》。 ②原租赁协议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原经营方在三鸦寺湖水域周边自行添置有部分设施设备(含可移动网具、增氧设备、船舶、办公用房、码头场地硬化等,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委托方仅作现状事实告知,不对该批资产数量、质量、权属、合法性做任何确认、担保,不承担收购、接收、补偿、修缮义务,该部分资产不计入本次拍卖标的范围,竞得人不承担该部分资产的购买、接收、补偿责任;竞买人务必实地踏勘,充分评估现场遗留物影响,竞买一经报价,即代表对上述全部风险完全接受。③因水位的变化,三鸦寺湖水域的实际水面面积如与公告及评估报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湖面实际面积为准。委托方及拍卖人不因该面积差异而对已拍定的成交价格做任何调整,竞得人亦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 ④竞买人须自行对未来由于防汛调度、水域治理、项目建设等原因造成标的投资风险做出评估与判断。合作经营期限内,如因水域治理、项目申报、工程建设等,需要利用该水域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补偿。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停止经营的时间可以顺延,经双方协商及时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 ⑤委托方、拍卖人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⑥该标的享有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参与竞买须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权。 | ||||
标的合作经营 要 求 | 三鸦寺湖仅限人放天养、生态养殖,禁止高消耗高污染的其他养殖,如莲藕、芡实、珍珠等。禁止实施危害大湖生态的项目,如水上光伏项目等。禁止围网养殖,禁止投喂各类饲料。坚持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理念,在该水域严格规范苗种投放,科学确定鱼类的放养比例、密度,无投饵施肥、用药。湖内主养鲢、鳙等滤食鱼类,利用其滤食水体浮游生物的特性,达到以鱼净水、以水促鱼、构建美丽生态湖泊的作用。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各类药品。 | |||
合作经营上缴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合作经营上缴款为拍卖会竞得的成交价格。按照先付款后开展合作经营的原则,合作经营上缴款由竞得人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为自签订《三鸦寺湖水域合作经营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支付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重新组织拍卖。竞买人应提供人民币50万元的合同履约担保,于签订《三鸦寺湖水域合作经营协议》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提供,担保方式可选择以下任一: 1. 向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文件》); 2. 向委托方提交经委托方认可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用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需在保函到期日前30日内重新提供新的履约担保继续担保,否则视为违约)。 | |||
二、对意向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水产养殖技术、经营管理经验者均可参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次拍卖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三、竞价条件 | ||||
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竞价标的,就竞价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合作经营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合作经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养殖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合作经营上缴款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水域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道路、厂房、办公楼、仓库、码头、绿化、空地、停车场等附属物不计入合作经营标的范围,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合作经营期内,标的必须由竞得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租、出借标的及任何形式与他人另行合作经营。 4.合作经营期内,竞得人负责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合作经营期内,竞得人对标的进行设施建设、改造时,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动或破坏水域岸线、防洪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竞得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附属设施建设、改造费用及合作经营期内的维修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合作经营期内,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合作经营上缴款。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而导致协议解除的,合作经营上缴款按照实际合作经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三鸦寺湖水域合作经营协议》期满或终止时,竞得人投入的固定构筑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在协议终止后 15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三鸦寺湖水域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三鸦寺湖区内严令禁止捕捞红虫、螺蛳及各类水生植物。如有违反本约定,立即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四、竞得人确定方式 | ||||
1.本次标的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拍卖方式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进行,价高者得。 2.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 3.请按本公告公示的竞价时间及时有效地进行网络竞价。 | ||||
五、意向竞买人参与方式 | ||||
1.市场主体库登记:符合本项目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1)意向竞买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 CA),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 (2)具体流程参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服务指南-操作手册下载-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2.项目登记:意向竞买人注册登记成功后,页面跳转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页面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 “我要竞价”,再点击 “项目登记” 提交登记申请,意向竞买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竞买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3.交易保证金缴纳:项目登记成功后,竞买人应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资格审查文件,等待拍卖人审核。资格审查文件包括:《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资格审查通过后,竞买人应自行下载拍卖文件。再将竞买保证金 150 万元从本单位或本人账户转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任选其一)(转款凭证上需注明:怀宁县三鸦寺湖水域合作经营项目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怀宁支行;子账号:1692501021000241422011687。 户名: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怀宁县支行;子账号:175249016433。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17时。 原经营方应在截止时间之前,报名参与竞拍,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经营权。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资料费收款账户户名: 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华中支行,账号:1691801021000931630。 4. 项目竞价: (1)竞买保证金状态为 “已支付” 的意向竞买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竞价阶梯为 5000 元或其整倍数。 5.注意事项: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向买受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买受人请登录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未成交的竞买人,且无违规行为的,其竞买保证金(含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于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收款单位退还竞买人。 2.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应在签订《三鸦寺湖水域合作经营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合作经营上缴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其竞买保证金(含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于3个工作日内由收款单位退还竞得人。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双井街207号办公室(东区),联系电话:1575566803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意向受让人报名时须缴纳资料费400元,该费用缴纳后无论是否竞得均不予退还。拍卖佣金收费标准详见《竞拍须知》。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竞买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链接]),该公告内容为交易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打招呼” 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 49 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6.未尽事宜见《竞拍须知》。 | ||||
八、联系方式 | ||||
1.委托方: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 联系人及电话:丁部长/17755695076 2.代理机构: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双井街207号办公室(东区) 联系人及电话:潘经理/15755668033(微信同号) 3.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怀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9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主任/0556-4611236 | ||||
九、附件 | ||||
《竞拍须知》《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电子竞价风险告知》《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
本项目意向竞买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巨人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方名称: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1月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