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台灯属于3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可移动式灯具),必须进行3C认证。中山市朗荷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上述产品3C认证证书,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属于无效投标。
http://***:11080/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3Cp%3E 法律依据: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质疑事项2:中标单位未提供合格制造商。
事实依据:货物名称温度计,温度计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一级目录体温计,二级目录体温计,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属于强制检定器具,需要获得形式批准证书。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公开查询,制造商深圳申瑞医疗有限公司无该产品的形式批准证书,属于不具备生产、销售资质。 中标单位未提供合格制造商属于无效投标。
https://***/aeaInmea_web/ 法律依据: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2、第二十 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第十九条: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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