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汶河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槽钢)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R23J1GS-XWH1Q-2025-XJ001
1.询价条件
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汶河段)项目已由兰陵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沂兰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临沂兰陵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产品合同费用。本项目槽钢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汶河段)全场8.5公里,北起小岭闸南至顺河路,贯穿整个老城区,建设项目内容:新建箱涵5座、节制闸1座、溢流堰2座、提水泵站1座、污水处理设施2处、改建河岸、河道清淤及河底铺底、河道管网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
2.2本次询价计划对工程施工用槽钢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备注 |
CG01 | 槽钢 | 160A | 达到国家标准及采购人施工要求 达到国家标准及采购人施工要求 | 吨 | 25.16 | 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汶河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工地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汶河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成品交货,达到国家标准及采购人施工要求 | 现场验收 | 液压合页坝 |
说明:以上数量为询价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3.技术质量要求
3.1达到国家标准及采购人施工要求。
3.2负责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3报价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报价人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报价人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报价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3财务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报价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6.3报价时需提供资料:加盖报价人鲜章的①报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7.询价报价时间 7.1请于2025年11月19日10时00分前提交报价,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7.2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陵县三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苍山路与迎宾路交叉东600米路北 联系人:董会强 电话:13355199491 电子邮箱:1134866269@qq.com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二路65号 询价文件答疑联系人:杨帆 电话:17862923789 9.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028-68311296 在报价人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报价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兰陵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汶河段)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二: 报 价 表 询价编号:CR23J1GS-XWH1Q-2025-XJ001 致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分公司 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编号: 询价公告,愿意参加询价编号: 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米)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元) | 含税单价(元/米)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2 | 3=1*2 | 4 | 5=4*3 | 6 | 7=1*6或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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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报价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卸货到贵公司指定地点含税价格,以上数量为本次报价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贵方签认的数量为准。
2、结算及付款方式为: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方式付款,甲方于次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 70 %,再次月内再支付结算材料款的 15 %,剩余已结算材料款在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发票开具完成并通过认证、结算手续全部完成后 6 个月内结清。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且6个月内不计利息。本合同逾期利息以签订合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为准。
3、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失实和造假,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报价作废,扣除报价保证金,我方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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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报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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