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八门城镇张秀庄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怀永 |
项目周期 | 60天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自筹22000元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街道安装景观灯49套 | ||
挂牌价格 | 22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投标方条件 | 1、就该项目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法人章及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单位应具备高空作业证,需安排具有相关电力施工能力、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的施工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描述 | 1.水电等由发包方提供。2.承包方负责施工设备及人员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丢失损坏,承包方自负。3.该项目底价22000元(含税),如有其他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4.承包方需交纳保证金5000元,工程完结后退还保证金5000元,经村两委及监委会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5.承包方必须按照要求施工,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工程完工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6.承包方对该项目提前进行勘察,报名即视为认可以上约定,中标后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退,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另行发包。7.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承担,施工完成后,承包方提供税票,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税费,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8.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安装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安装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受让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9.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若遇不可抗力因素,经村集体同意后可顺延。10.报名所需材料、交易保证金及信息技术服务费交付方式及要求、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等以农交所发布为准。11.该工程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12.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3.招标范围及项目概况、工期、质量要求和建设地点(一)招标范围与工程规模: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街道安装景观灯49套:底价22000元。(二)项目概况: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街道安装景观灯49套:1、数量49个,亚克力量化景观灯,三联灯笼款,尺寸:直径60cm,材质:PEGT+亚克力,光源LED模组光源,电压:220V,功率:1W-30W,框架:2000*600mm烤漆框架,防水不褪色,防寒耐高温。(三)计划工期:60天(四)质量要求及验收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2.质量验收:经村两委成员及监委会成员验收(五)建设地点:张秀庄村主街道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