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幸福河湖城区段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为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招标代理,于2025年6月11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6月14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是否温州企业 | 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
1 | 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928504.0 | 杨健 |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
1 | 浙江鑫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园林绿化中级职称。 | 根据招标文件第35页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2 | 杭州同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园林绿化中级职称与道路桥梁中级职称,以及监理员的园林绿化中级职称。 | 根据招标文件第35页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3 | 浙江裕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配备相关资料。 | 根据招标文件第35页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4 | 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 根据招标文件第35页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5 | 浙江富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园林绿化中级职称,以及监理员的园林绿化中级职称。 | 根据招标文件第35页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异议受理部门: | |||||
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电话:0577-61517018 | |||||
投诉受理部门: | |||||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7-62537001 | |||||
监督部门: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7-62537001 | |||||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同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富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鸿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铭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裕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鑫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