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龙头山公墓工程检测(重)第一次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柳州市龙头山公墓工程检测(重)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删除“(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修改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使用检测机构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以外检测场所的,该场所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核定。”,同时删除原3.6.1及3.6.2项要求。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删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此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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