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经开区元水片区现代农业加工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9-511502-04-01-106798】FGQB-08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经开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翠屏区经开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9-511502-04-01-106798】FGQB-089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宜宾翠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和园区配套附属设施、农产品集散综合体三个部分。其中:标准化厂房包括农产品加工厂房、配套成品存储仓库以及配套用房;园区配套附属设施包括土石方工程、园区绿化工程、园区配套道路、智慧停车场其他设施、总平面安装。农产品集散综合体包括农产品集散中心(交易区、仓储区、冷链仓储区)、农贸市场和地下室。本标段建设内容为:农产品集散综合体。 2.3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标段工程建设费用约 400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 2.4服务期限: 共50日历天 (一)勘察部分:初勘工作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5天内完成野外作业,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0天内提供初勘报告;详勘部分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野外作业,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0天内提供详勘报告。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内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止。 (二)设计部分: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招标人认可的成果,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工作,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阶段成果。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 2.5招标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勘察、全专业方案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方案修改、优化并通过审查)、初步设计(含概算)(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的初步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图纸修改、优化设计等,并通过审查)、施工图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修改、优化设计等,并通过审查)和施工过程设计服务、相关技术问题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6标段划分: 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勘察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4)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6)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28 22:00 至 2025-10-03 22: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EF%BC%89%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2%8C%E5%AF%86%E7%A0%81%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5%85%B6%E5%AE%83%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5%90%AB%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6%8A%80%E6%9C%AF%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J%E3%80%81%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S%E3%80%81%E5%9B%BE%E7%BA%B8%EF%BC%89%E3%80%82%E5%8F%A6%EF%BC%8C%E5%8F%AF%E9%80%9A%E8%BF%87%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F%BC%8C%E5%85%8D%E8%B4%B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0-20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20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