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640106-17-01-4634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赢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为32个停车场内充电站的土建安装及充电桩及配套相应设备。采购充电桩设备283个,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施工;二标段为设备采购及运维;三标段为监理;
2.4.1一标段: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充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主要为32个停车场的土建安装,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4.2二标段: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充电站设施设备采购及运维;主要为32个停车场充电桩及配套相应设备采购;运营维护期10年等内容,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2.4.3三标段: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主要为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工期/交货安装期/监理服务期限:一标段:180日历天;二标段: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三标段:与施工、设备安装全过程同步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充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二标段(充电站设施设备采购及运维)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三标段(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0日1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5556782。
8、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228号银新苑南社区综合楼二楼
联 系 人:王智进
电 话:0951-569100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赢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三期 62号公寓楼1608室
联 系 人:王银波、孙学升
电 话:18295112513、19109570730
2025年11月20日
[A6401000141100282001003]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监理.NXZF
[A6401000141100282001002]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充电站设施设备采购及运维.NXZF
[A6401000141100282001001]银川市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充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NXZ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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