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施工已由永发改投资字【2023】276号、永水利字【2024】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丰县水利局,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永丰县水利局
2.2工程名称:永丰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2.3 建设地点:永丰县八江乡、沙溪镇、龙冈乡、潭头乡、藤田镇、石马镇(水厂在石马、水源地在沙溪,即下溪龙坊水源地)、中村乡、三坊乡、古县镇、鹿冈乡、沿陂镇、君埠乡;
2.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招标规模:本项目投资约1706.6万元;
2.7招标范围及内容:饮用水水源地标志设置、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阻断工程、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计划工期:约36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 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6)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五险一金”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五险一金”应能查证属实(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五险一金”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 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7)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投标人应当将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时间(以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准)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不含开标当日)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属于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规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 ”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 ”端口输入企业名称→ 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 付” 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24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治欠办发【2022】6 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 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 成登记审核备案,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 单位。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可自行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8日9时 00 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开标时间:2025年9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8.其他说明事项
8.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4)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 事业单位人员;
(5)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 员,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若中标候选人及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以上情况,公示期内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交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证书、业绩、“五险一金”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经查实确认,永丰县水利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中标后、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前往招标单位进行履约谈话,并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 ”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 ”中对询标内容 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8.6 本工程投标人须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人须知为准。
8.7 本项目在开标当日召开项目负责(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永丰县水利局
联系人:刘海莲
联系电话:15879643190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锦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779979279
监督单位:永丰县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6-251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