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精神病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精神卫生中心楼项目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精神病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精神卫生中心楼项目 施工总承包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以邯审批政投字〔2026〕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精神病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精神病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2352.7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0818.75 万元,建设规模: 邯郸市精神病医院院区总用地面积46410.5平方米,本次建设规划净用地面积13573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8885.6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365.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520.39平方米,1栋地上10层地下2层的精神卫生中心楼,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室、心理检测室、心理康复治疗室和保障系统用房等用房,并配建道路兼作消防车道等配套附属设施;设计床位376床,建设地点:邯郸市东环南路69号。 2.2招标范围:邯郸市精神病医院院区总用地面积46410.5平方米,本次建设规划净用地面积13573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8885.6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365.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520.39平方米,1栋地上10层地下2层的精神卫生中心楼,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室、心理检测室、心理康复治疗室和保障系统用房等用房,并配建道路兼作消防车道等配套附属设施;设计床位376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0796.117838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 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信用中国([链接])、信用河北([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邯郸([链接])列入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截图,以评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 3.1.5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22 08:30至2026-10-28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链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1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链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2) 本项目施工评标采用分散+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人:邯郸市精神病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联系人:李智勇,电话:0310-8635806、18833902259,电子邮箱:280239311@[链接];代理机构: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付杨、李成志、甄真 电话:0311-85818063、18713138956、18031925660,电子邮箱:jikezhaobiao@[链接]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0-2031953、8031829
电子邮箱: fddjzbzx@[链接]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邯郸市精神病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东环南路6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 |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0021 |
| 联系人: | 李智勇 | 项目负责人: | 付杨 |
| 电话: | 0310-8635806、18833902259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1-85818063、18713138956 |
| 传真: | / | 传真: | 0311-85816394 |
| 电子邮件: | 280239311@[链接] | 电子邮件: | jikezhaobiao@[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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