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沙面大街26号等9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4-440103-04-01-84180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沙面大街26号等9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服务 | ||
| 标段名称 | 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沙面大街26号等9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岛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包括沙面大街26号,沙面大街62号,沙面南街2-10号,沙面南街12号,沙面大街33号、沙面南街34-4号,沙面南街50号,沙面北街29、31号,沙面北街39、41号,沙面北街65号1号楼共9栋不可移动文物,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面南街12号北侧副楼与文物本体结构相连,纳入本次修缮设计范围一并实施。如后期勘察发现其他与文物本体结构相连的非文物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同步纳入修缮设计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设计人应给予修改。 | ||
| 招标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设计工作任务书要求,依据现状查勘情况,开展沙面大街26号等9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现状测绘与调查、建筑历史研究、修缮设计方案研究、方案设计及方案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盖章、巡场服务及各项设计协调服务、各专业报审报建报验、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配合上级部门审批、竣工图确认盖章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工作任务书及设计合同。 |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工期合计255个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工作任务书及合同。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18.92322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国内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任意一项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设计规模指标:一般公共建筑(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释](1)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链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在职聘用人员。4.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4.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链接])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释](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条。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投标截止时比对结果进行评审)。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点的信用档案取自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10-23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12 08: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12 08: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11-12 08:30:00 | 开标地点 | 第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 ||
| 招标人 | 新沙面(广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7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20-3768409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薛圣扬 | 联系电话 | 020-3786752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156189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登录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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