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72439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奥凯沃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街道平安北区三期13号喆 啡酒店8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804,000(元)
评审总得分:90.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的深度应用服务。
服务要求: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的深度应用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月起12个月,合同期满,如双方协商无异议,继续履行原合同12个月。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锐、王春玲、陶安民(包组编号:004)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相关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方式:024-43669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本溪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
联系方式:024-44890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猛
电 话:024-448908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奥凯沃斯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