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铃铃牌坊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资质要求修改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7家(含7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3.3.3.1 变更估价原则、②工程计价依据:第C点及第14.1.3C4修改为: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货物价格,应依次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隆昌市、内江市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隆昌市、内江市的货物价格信息没有的,应按照基准价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从川南地区开始,依次分片区按照距离远近综合考虑,取相对低价。以上均无法确定的货物价格,原则上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共同通过现场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确因无法采取现场询价方式确定的,也可采取网上询价、第三方机构询价等多种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未经询价确认的不得购买使用。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工程费:(2)修改为:所有材料基准价以隆昌市信息价投标截止日前28天作为基准价。施工期(开工至竣工)内主材水泥、沥青、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信息价的平均价变化幅度超过基准价士5%时,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不作价格调整。
五、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四川丰旺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亿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