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EO9项目名称: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安全及系统运维项目
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EO9003品目名称:品目三:链路及短信租用
采购代理:贵州欣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半边街17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及所属集团不满足评分项要求,客观部分却获满分,评审环节严重不公,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三章:“企业实力总分评分项(15分):供应商或所属集团公司具备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供经工信部等部门打分认定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得5分,提供其他类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工信厅电管(2014)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增设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的通知》请中国电信依托浙江电信、西藏电信和贵州电信组建3支一类保障队伍;请中国联通依托山东联通、吉林联通、天津联通组建3支一类保障队伍。(后附相应文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及所属集团未取得相关证书。3、本次项目评分结果显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及所属集团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下,其客观部分评分项仍获得满分 75 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请求:1、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投标文件,得分情况进行复核,重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打分。2、重新核算涉事投标单位的最终总得分,并将复核后的完整评分结果在法定渠道进行公示。3、若复核确认涉事单位该评分项得分影响中标结果,依法重新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于2026年01月07日发来的“质疑函”已收悉,贵公司质疑的内容不满足复审条件。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我司根据贵公司的质疑内容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核,经复核,原评标委员会维持原评标结论,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表客观分中企业实力(1)的表述,结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提供的投标材料,其所属集团公司具有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满足要求,得5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