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441323-202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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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东县碧甲口岸联检基地A3栋物业招租项目出租挂牌公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惠东县碧甲沙湾综合码头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7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4 |
挂牌日期 | 2025-05-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一、项目情况公开挂牌竞价物业标的名称:惠东县碧甲口岸联检基地A3栋物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惠东县碧甲沙湾综合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沙湾码头公司”),针对该情况我司一级企业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该房屋系沙湾码头公司合法拥有使用权及出租权的房屋,沙湾码头公司有出租、处分该房屋的合法权利。房屋面积为420㎡,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本次出租用途为实验室、办公。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1、竞价方:竞价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租赁期限为5年,无免装修期,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3、标的:以首年月租金0.7140万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0.005万元。4、竞价保证金为2.2万元。5、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上浮标准:每满2年每月租金按原租金标准递增5%。6、承租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声、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7、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施工。8、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出租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9、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10、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12、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1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15、竞得人中标后,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方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系统产生成交候选人后原路原额无息退还。16、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17、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方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可在挂牌期间与我方(业主)联系。联系人:刘启伴,电话:15994972560.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惠东县碧甲沙湾综合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