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农村供水管网互通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邳州市农村供水管网互通工程项目已由邳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邳政服投【2025】8号 、邳政服投【2025】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邳州市农村供水管网互通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城区。
2.1.2项目总投资:约11000万元。
2.1.3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农村互通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15.3km,管径DN1000~DN1200,其中管径DN1000管道7.3km,DN1200管道8km。
自张楼水厂沿南京路向北敷设至文苑路后分为两路,一路沿文苑路北侧向西敷设至中山路,与中山路现有DN1200供水管道连接;另一路沿南京路继续向北敷设至银杏大道,沿银杏大道南侧辅道向西敷设至泰州路,沿泰州路东侧道路向北敷设至海河路,然后沿规划的海河路北侧继续向西敷设至华山路,与华山路现有管道连接。供水管道变更后位于南京路、银杏大道、泰州路、海河路。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
(1)勘察、物探、设计工期35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2)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中标人负责相关部门送审、对接和修改)。
(2)勘察、物探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3)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4)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物探、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含消火栓及配套管道)、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新建管道穿越河道(六保河、丁场大沟)、铁路(陇海铁路、徐连客专)、连霍高速、西气东输管道等重要节点的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以及青苗补偿及复耕、交通组织、竣工验收、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3.2.1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2.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附承诺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2.3拟选派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4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中标后,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就EPC总承包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领取招标文件。
3.6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3.6.1设计业绩:自2022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内容须含给水或供水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2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内容须含给水或供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3.7投标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8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数字人民币、√银行保函、口信用承诺、口保险保单、口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开户账号:3203820441010000374454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开通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收款方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数字人民币收款方信息如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2119823000002
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5)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公告发布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6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8月26日前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6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栏。
6.开标时间
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25年09月19日9时30分,地点: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7.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8.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综合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10.监管部门
邳州市水务局监督电话:0516-67680011。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邳州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邳州市青年东路51号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1至3层101(园区) |
邮 编:221300 | 邮 编:100070 |
联系人:费淑杭 | 联系人:闫治锋、汤秀颖 |
电 话: 18662707735 | 电话:15105143493、19852021167 |
2025年0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