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ZCQ20250613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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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巴彦淖尔站综合客运枢纽滨水商业3-4#(年租金底价86731元,租期3年)(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巴彦淖尔市城通公交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6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6-19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出租房产为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彦淖尔综合客运枢纽滨水商业区。租赁面积约99.04平方米;本次整体出租标的由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有处置权。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装修期15个自然日(不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收租金),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不含税价。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房产除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外的物品、堆放物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理。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路先生 13847811600。 6、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手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民事责任,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承租后办理不了相关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和行为,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中止租赁合约、收回房屋,承租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回,且出租方不负担此后果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7、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