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吉林分公司2025年干部人才培训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吉林分公司2025年干部人才培训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500077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培训课程 名称 | 培训 总人数 | 培训期数 (单位:期) | 每期 培训天数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党性教育培训 | 180人 | 3期 | 3天(每天培训8小时) | 32000 | 96000 | 税率为6% |
2 | 党务工作者培训 | 80人 | 4期 | 1天(每天培训8小时) | 25000 | 100000 | 税率为6% |
3 | 年轻干部“吉先锋”培训 | 80人 | 2期 | 3天(每天培训8小时) | 70000 | 140000 | 税率为6% |
合计 | 336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4年实际使用量和2025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党性教育培训 | 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场地 |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培训服务。 |
2 | 党务工作者培训 | 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场地 |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培训服务。 |
3 | 年轻干部“吉先锋”培训 | 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场地 |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培训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其他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项目名称为非学历教育服务或培训的增值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一年(2024年6月1日)至今开具过的符合以上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报名审核
3.1 供应商在下载询比文件前需通过报名审核,供应商根据审查内容上传相关材料,报名审核通过后可下载询比文件。
3.2 供应商应在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0日之间完成采购项目报名,并于2025年6月12日16时30分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报名审核相关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自查表》,审核结果将于2025年6月16日16时30分前完成。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8日之间下载询比文件,于2025年6月23日9时00分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3.3 审核内容:
1.党建课程师资经验审核:对于党建类课程(党性教育培训、党务工作者培训),供应商提供的主讲教师需具备党建类授课经验,需提供主讲教师的简历,详细说明其在党建类课程教学方面的经历。若主讲教师不满足此条件,供应商将不能通过预审。 2.供应商企业规模审核:供应商企业人数应在5人及以上,需提供包含营业执照、企业员工姓名、岗位信息、2025年1月1日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实际人数不足5人,将无法通过预审。 3.大型企业合作经验审核:供应商应具备与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等大型企业开展培训合作的经历。需提供与上述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体现培训服务的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等关键信息,证明其具备服务大型企业的能力,否则无法通过预审。 4.培训服务配套审核:在培训服务中,供应商须免费为学员提供培训场地、学习资料、矿泉水及茶歇。 5.客户反馈信息审核:供应商需提供服务客户对其的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客户满意率需高于(含)85%,否则预审不予通过。 |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报名审核评审内容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证明材料 | 所在页码 | 备注 | |
1 | 党建课程师资经验审核 | 对于党建类课程(党性教育培训、党务工作者培训),供应商提供的主讲教师需具备党建类授课经验,需提供主讲教师的简历,详细说明其在党建类课程教学方面的经历。 | |||
2 | 供应商企业规模审核 | 营业执照、企业员工姓名、岗位信息、2025年1月1日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 |||
3 | 大型企业合作经验审核 | 供应商与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等大型企业开展培训合作的经历。 | |||
4 | 培训服务配套审核 | 供应商须免费为学员提供培训场地、学习资料、矿泉水及茶歇。 | |||
5 | 客户反馈信息审核 | 供应商需提供服务客户对其的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客户满意率需高于(含)85%。 |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4.2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6.1采购人:沈兆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5111号中邑大厦B座中国南方航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431-89606118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5111号中邑大厦B座南航吉林分公司党委工作部
联系电话:18626628365
7.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吉林分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地 址 :长春市吉林大路5111号中邑大厦B座南航吉林分公司
联系人 :张女士
联 系 电 话 :0431-89606108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