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阳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房屋租赁项目
数量:8预算金额(元):2370312单位:月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根据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行【2021】9号)文件规定,拟用我局现有用房调剂解决出入境办证大厅业务用房需求,因涉及装修改造、搬迁等相关事宜,预计时间为8个月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37031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根据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行【2021】9号)文件规定,拟用我局现有用房调剂解决出入境办证大厅业务用房需求,因涉及装修改造、搬迁等相关事宜,预计时间为8个月。1.将出入境接待办事大厅搬迁至公安局调剂用房,有利于节省财政开支、过紧日子,但因搬迁涉及装修过渡期,在过渡期为确保工作不停止、间断,继续租用原办公用房有利于开展办事大厅相关业务工作。2.现租用的黔桂国际商务中心1-2层办公用房具备出入境接待办事大厅开展贵阳市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业务、国籍申请业务、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逗留类、探亲类、商务类、其他类及大陆居民赴台湾签注的探亲类、定居类、应邀类、商务类、学习类、乘务类、其他类所需信息化系统等设施设备。3.如另行租赁其他房产,将增加搬迁费、办公条件建设等预算,存在无法达到办公条件、造成办事大厅业务中断的重大风险,一旦因此中断办事业务,停止办理将对公民的出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签证有效性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之规定,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拟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N2栋25层1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796985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0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旷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06835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C区340室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关卫华、边光昊、王琴、刘思阳
联系电话:0851-86745100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ONE座(11栋)23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出入境办证大厅论证资料.pdf(3.9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