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监理;
2.2 招标编号:ZYZB-[2025]-0920;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为:77个入河排污口标牌建设;新建2套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新建5台流量计;新建90个排污口视频监控;构建1套入河排口综合管理平台等;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及对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管理阶段、竣工阶段的咨询服务等全过程监理。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 监理服务期限:全过程监理,接到甲方通知至保修期满结束;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0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4%BC%81%E4%B8%9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3%80%82%3Cp%3E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请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5638170667@163.com):(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邮件中备注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邮箱、购买项目名称,包段(如有),逾期将不再受理。
待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招标文件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收(未收到招标文件的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未及时联系导致遗漏者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需转入代理机构基本账户,转账时备注“XXX项目文件费”)。
单位名称: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翰林国际支行
银行帐号:4111 6899 9011 0005 8614 7
银行行号:3014910010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郑州市新郑市星港路新港办公区(越发办公区)3号楼2楼206会议室。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 系 人:冯老师
电 话:0371-86112289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5楼
联 系 人:苟燕涛、陈晓倩、贠爱红、朱登凯
电 话:0371-56788819 15038341485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