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6J11ZHB-KJCG-202601-04
1.招标条件
本次路基材料包件采购项目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指挥部黑龙江省绥化市区域所属项目部,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指挥部黑龙江省绥化市区域所属项目部。现进行公开框架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网络招标方式。
本次装修板材材料包件采购项目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指挥部辽宁省大连市区域所属项目部,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指挥部辽宁省大连市区域所属项目部。现进行公开框架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网络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路基材料包件采购项目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指挥部黑龙江省绥化市区域所属项目部
装修板材材料包件采购项目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指挥部辽宁省大连市区域所属项目部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企业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经营许可范围需包含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3)生产能力:路基材料包件采购项目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年供应山皮石10万立方米的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年供应碎石5千吨的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1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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