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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HTZC20250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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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HTZC2025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络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C2025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服务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最高限价:1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60160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本项目为天津市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20%价格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项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开标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5)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一)的所有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3)投标须由联合体主体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主体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若为联合体主体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4)联合体主体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主体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5)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方式
方式:请将文件费电汇至如下账户【户名: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账号:77100078801500000045】,汇款后将汇款凭证、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文件领取登记表、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tianjinhongtuo@163.com,邮件主题为HTZC2025001+投标人名称。(注:文件费到账时间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内为有效。)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路交叉口东南100米中海大厦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64号
联系方式:022-69267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55号-2412
联系方式:18622888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岩
电 话:1862288887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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