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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及生态环境管理支撑成本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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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及生态环境管理支撑成本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700
项目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及生态环境管理支撑成本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20000
最高限价(元):20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2025年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工作。

(1)工业源清单更新。在2024年基础上进行更新,清单企业数量不低于5000家;

(2)完成施工场地扬尘源、移动源、基础排放源等污染源清单和白名单编制工作;

(3)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评估报告。

2.沈阳市2025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数据审核和国控源直报技术支持工作。

完成《2024年度沈阳市环境统计技术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年报、季报数据填报及数据审核工作;编制完成《排放源统计工作质量核查工作报告》。

3.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和专家支持工作。

对全市2025年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发的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技术抽查复核形成技术审核报告及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技术审核,年度复核不低于200个排污许可证,2024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不低于250家。

4.对与第三轮环保督察通报的53个典型案例类似的整改任务进行重点核查工作。

对与第三轮环保督察通报的53个典型案例类似的整改任务进行重点核查,选取不少于100个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对未到整改期限的点位进行过程督导,对已完成整改的进行结果复核,并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仍存在典型案例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

5.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现场处置指导费;

(2)沈阳市较大及以上风险源企业(120家)隐患排查与风险防控现场排查,出具现场专家检查意见表;

(3)完成浑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沈阳、鞍山、抚顺、营口、辽阳、盘锦、沈抚)应急响应方案汇编;

(4)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3次,发生的专家费。

6.沈阳市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监管工作。

每月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线上月度信息化存证数据、材料报送工作;配合省厅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现场调研、核查工作;对月度审核情况编制审核报告。

7.2025年沈阳市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及管理技术支持。

编制完成本年度县级、市级2项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填报本年度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系统;实时核实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环境风险点位与相关水源位置关系、涉水源保护区情况,形成核实情况表及说明。

8.土壤污染风险清单更新与隐患排查及再利用技术复核。

完成我市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对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提升,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和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情况。

9.环境影响技术复核服务工作。

定期对2025年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技术复核。

10.沈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工作。

定量化分析2021年以来全市优先、重点、一般管控单元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成效,形成技术评估报告;以辽中区为试点开展沈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度应用研究,划定辽中近海新区子单元及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1.沈阳市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及安全风险管控、收集许可证评审以及现场核查工作。

根据需要对我市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2次安全生产现场核查;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发证核查,不少于5家;对全市80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开展1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核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月底前完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世纪大厦B座),本项目须网络递交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A座
联系方式:024-2486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024-23241055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于晓琳、孙庆超、李芳
电话:024-239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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