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永贵大街(奥威路
—豪丹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容城县永贵大街(奥威路
—豪丹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
称)以
关于
容城县永贵大街(奥威路
—豪丹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容改发投资字〔
202
5
〕
1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
标人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琨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容城县永贵大街(奥威路
—豪丹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
1
)
建设地点:
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永贵大街
(奥威路-豪丹路)
。
(
2
)
计划工期
:
150
日历天。
(
3
)
建设规模:永贵大街道路总长度为
2.194 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建设内容包括对机动车道进行罩面处理、人行道进行整体翻修、架空电力通信线入地、照明灯杆及行道树的更换等。
(
4
)质量标准:合格。
(
5
)项目总投资概算:
3511.12
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573.10983
万元。
(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无。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
2024年或2025年至少一个月
的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
(
4)财务要求:
提供
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
5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
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
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b.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
d.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
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
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m.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
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
r.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
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
的为准
)
;
s.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
;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
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 条要求为准
;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
C.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
D.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
E.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F.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投标人未上传软件版工程量清单。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本
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成员数量不超过
2家(含2家)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8
)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
投标
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
5
年
5
月
20
日
9
时
29
分
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
,
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
5.
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00
秒
,
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
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
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开标形式及地点开标形式:
远程
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
容城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公示与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
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hebeieb.com/
)、雄
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容城县容美路
2号
联
系
人:
侯占龙
电话:
0312-561890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
/
网址(如有
)
: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琨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道石清路
88号汇君城商务中心4层4009号
联系人:
吕浩阳
电话:
0311-88800280
电子邮件:
hbklgc333@163.com
传真(如有
)
:
/
网址(如有
)
:
/
10.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kb.xaprtc.com
、
https://www.xaprtc.com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10.10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
docx
(
office2010
及以上版本)和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
10.11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2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3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14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
7.8.2014.3120
,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15
(
1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浩阳
联系电话:
0311-88800280
电子信箱:
hbklgc333@163.com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道石清路
88号汇君城商务中心4层4009号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容城县改革发展局,电话:
0312-5612532
,邮箱:
5697210@163.com
。
(
2
)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
3
)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
4
)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6
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7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10.18
此项目使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此平台不收取费用。
10.19
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