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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桑墟镇刘厅大桥、许洪大桥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宿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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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桑墟镇刘厅大桥、许洪大桥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桑墟镇刘厅大桥、许洪大桥改造工程监理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0)44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0)441批准,项目业主为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监理招标涉及桥梁概况如下:

许洪大桥:桑墟镇许洪大桥位于沭阳县桑墟镇区北部,接线起点接现状水泥路,向东跨越黄泥河与堤顶路交叉,继续向东跨越友谊河和沭新河后桥梁落地,顺接现状道路,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新建黄泥河桥全长93.941m,许洪大桥全长469.22m,桥梁由西至东方向共7联桥跨布置为:第1联(25+40+25)m连续小箱梁+第2联(4x20)m空心板梁+第3联(30+40+25)m连续小箱梁+第4联(1-88m)m系杆拱+第5联(4x20m)空心板梁+第6联(3x20m)空心板梁+第7联(3x20m)空心板梁。主桥横断面全宽为11.8m,1.4m系梁+0.5m防撞墙+8m行车道+0.5m防撞墙+1.4m系梁=11.8m;引桥横断面全宽9m,0.5m防撞墙+8m行车道+0.5m防撞墙=9m,桥面设置双向2%横坡。主墩为圆柱式墩身、哑铃型承台接群桩基础,引桥桥墩为桩柱式结构,桥台采用接盖梁式结构。接线工程分西接线、中接线和东接线三段,西接线全长239.5m;中接线全长38.356m;东接线全长256.924m;接线总长534.78m。

刘厅大桥:桑墟镇刘厅大桥位于沭阳县桑墟镇区西南部,接线起点接现状水泥路,向东跨越沭新河后桥梁落地,与现状刘厅线顺接,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新建桥梁总长433.62m,桥梁由西至东方向共6联,桥跨布置为:第1联(3x20)m空心板梁+第2联(2X13+2x20)m空心板梁+第3联(1-88)m系杆拱+第4联(3X30m)简支变连小箱梁+第5联(2x13+2x20)m空心板梁+第6联(3x20m)空心板梁。横断面全宽9m,1.4m系梁+0.5m防撞墙+8m行车道+0.5m防撞墙+1.4m系梁=11.8m,引桥标准横断面:0.5m防撞墙+8m行车道+0.5m防撞墙=9m,桥面设置双向2%横坡。主墩为圆柱式墩身、哑铃型承台接群桩基础,引桥桥墩为桩柱式结构,桥台采用桩接盖梁式结构。接线工程分西接线和东接线两段,西接线全长247.824m;东接线全长246.556m;接线总长494.38m。工程投资总额约8227万元。

监理费最高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5%。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设1个标段,即沭阳县桑墟镇刘厅大桥、许洪大桥改造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如下:本项目图纸设计会审、工程施工(桥梁改造、路基、路面、交安、监控、亮化、装饰等)质量安全、环境等全过程监理及审核完善竣工资料并完成移交接管及养护单位,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缺陷责任期服务等。

2.3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实际监理服务期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2.4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再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因施工工期顺延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不予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交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最近1个月(2025年5月或6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9本项目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卫宏,13951525150

招标代理:江苏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楼

邮政编码:223600

联系人:严星,15371362089

监督部门:

1、沭阳县数据局投诉咨询电话:0527-80906778

2、沭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监督电话:0527-83554608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之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时进行预约登记(网上全天登记),若未同时在两个平台预约登记,视为预约登记失败,作无效标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09:00至2025年07月07日17: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23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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