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热源设备及供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热源锅炉配套脱硝催化反应装置、电袋除尘过滤装置及灰斗(十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热源设备及供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热源设备及供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及行业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4包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分三包,可兼投兼中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供货期限 | 招标范围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质保期 |
1 |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热源设备及供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热源锅炉配套低温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更新改造项目(九包) | 改造涉及低温省煤器1套、空气预热器16套 | 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 | 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设计、供货、指导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运行交付。 | 428.5 | 2个 采暖期 |
2 |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热源设备及供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热源1#锅炉配套燃烧器更新改造项目(十包) | 改造涉及燃烧器8套 | 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 | 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设计、供货、指导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运行交付。 | 115.2 | 2个 采暖期 |
3 |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热源设备及供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热源锅炉配套脱硝催化反应装置、电袋除尘过滤装置及灰斗(十一包) | 改造涉及电袋除尘过滤装置1套、脱硝催化反应装置2套、电袋除尘器灰斗12台 | 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 | 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设计、供货、指导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运行交付(其中电袋除尘过滤装置包含拆除、安装及荧光粉试验)。 | 390.8 | 2个 采暖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资质要求:
九包: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本包并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级部件),(如为经销商投标,无上列资质,需提供该项目制造商的授权,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上列要求资质证书)。
十包: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
十一包: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9%EF%BC%8C%E5%A6%82%E6%9C%89%E8%BF%9D%E6%B3%95%E8%BF%9D%E8%A7%84%E8%AE%B0%E5%BD%95%E7%9A%84%EF%BC%8C%E4%B8%8D%E5%BE%97%E5%8F%82%E4%B8%8E%E6%9C%AC%E9%A1%B9%E7%9B%AE%E6%8A%95%E6%A0%87%E3%80%82%3C/p%3E%3Cp%3E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3%80%81%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E2%80%9C%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2%80%9D%E4%B8%8A%E7%9A%84%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9%87%87%E8%B4%AD%E6%B8%85%E5%8D%95%E7%AD%89%E6%9D%90%E6%96%99%E3%80%82%3Cb%3E%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8%BA%3C/b%3E%3Cb%3E2026%3C/b%3E%3Cb%3E%E5%B9%B4%3C/b%3E%3Cb%3E01%3C/b%3E%3Cb%3E%E6%9C%88%3C/b%3E%3Cb%3E06%3C/b%3E%3Cb%3E%E6%97%A5%3C/b%3E%3Cb%3E17%3C/b%3E%3Cb%3E%E6%97%B6%3C/b%3E%3Cb%3E00%3C/b%3E%3Cb%3E%E5%88%86%3C/b%3E%3Cb%3E%E8%87%B3%3C/b%3E%3Cb%3E2026%3C/b%3E%3Cb%3E%E5%B9%B4%3C/b%3E%3Cb%3E01%3C/b%3E%3Cb%3E%E6%9C%88%3C/b%3E%3Cb%3E13%3C/b%3E%3Cb%3E%E6%97%A5%3C/b%3E%3Cb%3E17%3C/b%3E%3Cb%3E%E6%97%B6%3C/b%3E%3Cb%3E00%3C/b%3E%3Cb%3E%E5%88%86%3C/b%3E%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C%E4%B8%8B%E5%90%8C%EF%BC%89%EF%BC%8C%E9%80%BE%E6%9C%9F%E5%B0%86%E4%B8%8D%E5%8F%AF%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九包、十包、十一包: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
九包、十包、十一包: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长安街70号)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工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3-6171937
招标人: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333号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453-6681369
代理机构: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53-6279009
邮 箱:mdjsdxzb@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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