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资审文件正文“招标人的其他要求”第10点“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实施,根据建设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的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建招〔2016]6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5]5号)”的规定执行。”现修改为“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实施,根据建设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的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5]5号)”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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