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3508020801100457013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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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5-20 08: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上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9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5-05-20 08: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北环路前头岭段、莲花水厂等高水高排治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100457013 各投标人: 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北环路前头岭段、莲花水厂等高水高排治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改为:19809062元,其中:暂列金额:80785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元。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2025年04月30日发布)。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5.2条第(4)点改为: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土石方(含泥浆、淤泥)或废碴等外运按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10T以外自卸汽车运,废土(碴)运距暂按4km计算,结算时按实计取。废土(碴)处置费用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21]94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3]110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建筑材料运输及废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2020〕195号)规定计取,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并应提供有效票据。若施工期间政府有出台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文件,则运距及垃圾处理依时间界限按文件执行。如因承包人未取得渣土办处置证的,废土(碴)处置等费用不计取,承包人因未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21]94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3]110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建筑材料运输及废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2020〕195号)及有关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罚款或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弃渣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挂工程牌(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公司名称),服从管理。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5.2条第(5)点改为:本工程砼按非泵送商品砼计算,运距暂按4.5km考虑,最终按实签证结算。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增加(1)条:本项目一体化轴流预制泵站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合同附件3第二条第7点改为: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一体化轴流预制泵站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4月30日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