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补充招标文件(一)
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4040001
招 标 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广西城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4040001)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
序号 | 章节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或新增条款内容 | ||||||||||||||||||
1 | 全文 |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防护设备产品目录范围中产品类型需包含“轨道交通防护设备”。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出具制造商授权书,该授权书符合3.7其他要求,且授权制造商须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防护设备产品目录范围中产品类型需包含“轨道交通防护设备”。 |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防护设备产品目录范围中产品类型需包含“轨道交通防护设备”或“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出具制造商授权书,该授权书符合3.7其他要求,且授权制造商须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防护设备产品目录范围中产品类型需包含“轨道交通防护设备”或“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1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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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分值权重15%) | 评审因素:类似项目业绩(30分) 评审标准:(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承接过或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分包业绩予以认可,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本项满分30分。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无需提供代理商业绩,需提供授权制造商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承接过或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制造商的分包业绩予以认可,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本项满分30分。 | 评审因素:类似项目业绩(30分) 评审标准:(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承接过或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分包业绩予以认可,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满分30分。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无需提供代理商业绩,需提供代理商在本次招标中获取唯一授权制造商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承接过或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制造商的分包业绩予以认可,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满分30分。 | ||||||||||||||||||
4 | 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50分) | 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15分) 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具备工程技术类或机械制造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 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15分) 评审标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0.2 附件1主要人员资历要求,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 ||||||||||||||||||
5 | 第三章评标办法/ | 评审因素:技术负责人(15分) 评审标准: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技术类或机械制造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技术负责人职务,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 评审因素:技术负责人(15分) 评审标准: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0.2 附件1主要人员资历要求,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 20.13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2)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每期对应第三方合同产值的百分十七十(70%);如第三方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比例低于百分十七十(70%)的,须按本项约定执行; | 20.13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2)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每期对应第三方合同产值的百分之七十(70%);如第三方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比例低于百分之七十(70%)的,须按本项约定执行; |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 37.7.2在合同执行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包括本工程核心技术提供方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必须每月驻南宁现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随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因卖方引起的问题,其通信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若买方在期间无法与之进行联系,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离开南宁须买方批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买方同意擅自离开南宁的,买方将在应付款中按2000元/人•天扣减。技术人员未经买方同意擅自离开南宁的,买方将在应付款中按11000元/人•天扣减。 | 37.7.2在合同执行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包括本工程核心技术提供方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必须每月驻南宁现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随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因卖方引起的问题,其通信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若买方在期间无法与之进行联系,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离开南宁须买方批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买方同意擅自离开南宁的,买方将在应付款中按2000元/人•天扣减。技术人员未经买方同意擅自离开南宁的,买方将在应付款中按1000元/人•天扣减。 |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2.履约保函 | 本保函自 (生效日期) 之日起生效,至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止 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 (1)本保函自X年X月X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直有效,你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2)本保函自X年X月X日起生效,至X年X月X日一直有效,你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开具保函时,以上二种方式,任选一种。) | ||||||||||||||||||
9 | 全文 |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待定,因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未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作一致性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