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息县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河南省 2025-06-20
项目概况
(息县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Q-PDS-2025-0620
2.项目名称:息县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50000.00元
5.最高限价:150000.00元
6.采购内容:息县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具体数量、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2、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生产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经销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的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告知书(非国家强制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
3.5、提供2023年或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出具财务良好证明),出具2024年6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3.6、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06 月 23 日至 2025年 06 月 27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过期不候。
2.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封皮按公告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封皮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3.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07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