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JYGG[202509]047号
1.招标条件
滑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设计已由滑发改【2024】1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债券及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滑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设计
2.2 投资金额:80 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标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在结算时提供 6%的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中标企业适用征收税率,提供 3%的增值税发票。税率随国家最新财税政策调整执行。)
2.3 资金来源:债券及政府配套资金。
2.4 建设地点:滑县境内。
2.5 建设规模:滑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的规模均为3.0万吨/日,本次不发生变化,在厂区内增加除臭设备。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泥处置中心一座(污泥综合车间459.04平方米),建设总规模达到190T/d(含水率80%),新增除臭设备。
2.6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1个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等文件及配合报批报建等后续服务(包括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评审的组织、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
2.7 设计周期:4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2.9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并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3.3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 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