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融合清单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锦州市融合清单编制服务项目
2. 建设单位: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3.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 质量要求:合格,必须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描述相一致。
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6. 付款方式:分3次支付,签订合同后拨付总经费30%,完成《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等技术成果并上报省厅,完成阶段性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合同履约结束并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7. 项目简介: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时方案》,要求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建立工业源VOCs组分清单和农业源、生活源排放清单,力争形成污染源动态溯源能力。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 制技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锦州市结合自身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工作需求,需编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2)项目目标
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以2023年作为基准年,全面细化的分类分级体系,识别和细化全市排放源类型,全面衔接收集排放源统计、排污许可、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各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等技术方法和活动水平数据,充分利用统计资料、部门数据、社会活动大数据,建立本地化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分类体系,并确定需核算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种类。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完整规范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合理确定排放系数,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确保清单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权威性。
编制形成《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需通过“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和分析系统”审核)和《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报告(2023年度)》。
二、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1. 排放源识别与分类: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污染源分类分级体系,结合锦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特征,构建锦州市大气污染排放源分类体系,包括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等全部涉气和温室气体排放源,其中扬尘源编制需依据《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具体更细化排放源分类分级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 3.1 各类排放源核算范围”进行。对于电力热力源、工业源、油品储运销中的油品存储和销售单位,废弃物处理源,以及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源等点源,应综合考虑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涉气企业名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单位、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等各类涉气企业,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企业等,删减已关停排放源,最终确定排放源名单,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2. 污染源档案库建立:覆盖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因素建立全面的数据档案库,主要集中在能源、工业、交通、农业等方面。通过统计资料收集、部门调研、工业企业摸底和实地调研、遥感等大数据技术多手段结合,识别各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活动水平现状,为挖掘减污降碳减排潜力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1)公开统计资料获取:通过查找公开的相关统计资料、统计年鉴、统计公报/行业报告等资料,了解辽宁省和锦州市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状况,获取有助于清单编制所需的基本活动水平数据和宏观统计数据。
(2)部门调研:在对锦州市污染源基本情况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清单编制中各污染源所需的基础数据,在县区的配合下,通过走访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数据信息,并对收集到的调研数据做进一步的补充、整理和校核。
(3)企业调研:对于以点源形式获取活动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选取规模较大、生产线和工艺流程较为复杂、涉及产污环节较多的典型行业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工作,调研行业主要集中于尤其对电力、化工、钢铁、有色冶金、水泥等高能耗重点行业,收集完善各行业数据,调研内容包括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等,分行业、分企业形成调研报告。
(4)大数据技术应用:利用大数据资源包括卫星遥感影像、地图数据、遥感监测等,通过技术手段解析有关资源,获取有关的污染源名称、类型、时空分布等信息,弥补现有统计数据的不足,建立能够反映实际情况、覆盖面更全、更新速度更快的污染源名单,补充大气污染源数据库。
3. 碳污协同现场核查
(1)现场核查与帮扶
针对重点园区、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和帮扶,核查其全流程环境管理水平和碳污排放水平、能源消耗及流动情况,提出问题清单,从源头/能源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挖掘其协同减排潜力和提标空间,对标上下游企业全供应链先进技术、其他区域优秀案例,从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调整、减污降碳技术应用、全流程治理体系优化等多方面施策,提供行业、企业的协同减排治理方案。
(2)碳污现场监测
针对重点区域、如园区、高能耗和高排放企业周边进行车辆走航监测服务,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温室气体走航,监测碳污排放浓度。基于监测数据和数据分析结果,识别重点区域和重点源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浓度大小、内在联系、时空分布特征等。
4. 排放因子选择与修正
结合锦州市发展水平和污染源、排放源特征,优先选择国家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给出的排放因子,收集更多能反映锦州市污染源排放特征的排放因子等,用于指南未涉及的排放源子类估算。排放因子的选择基于各排放源的特点和排放影响因素,通过实地调查工作所获得数据对排放因子进行修正,以便反映锦州市的实际排放水平。
5. 高时空分辨率融合清单编制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耗以及工业生产活动等基本情况,结合技术指南编制方案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编制地市、区县、园区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融合清单。并针对不同污染源的排放特征选用不同时空分配方法和特征参数(包括经纬度、GDP、人口、土地利用、路网和车流量等)按照点源、线源和面源建立时空分辨率为“小时”和“1km*1km”的排放清单。
6. 排放清单校验和质控:从清单总体结果和各个排放源的具体情况,对清单结果进行校验分析。首先对清单信息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保污染源应纳尽纳,基础信息、活动水平等数据准确无误。针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物种排放量,与相同发展水平、工业结构类似地区的排放水平(强度)进行横向对比、趋势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对各排放源进行分类校验,使用多种基于不同数据类型的验证方法,优化和反馈清单结果。
7. 排放特征分析和对策建议:分析锦州市污染物主要贡献排放源、排放区域、排放行业、排放企业等,对各排放源进行细化分析,包括二级源的贡献特征等。并结合锦州市人口分布、产业发展、能源消费、地理环境特征等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分析结果,对重点管理区域、管理源类和管理污染源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建议。
8. 清单更新: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更新2024年、2025年清单内容及数据,并确保通过省及国家的审核。
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10. 本项目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转让技术成果;乙方可在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基于所构建的融合清单开展相关研究,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享。
三、成果提交要求
1. 2025 年9月30日前,完成符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和分析系统”内容格式的《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初稿)》。
2.2025年11月30日之前,根据省厅修改要求,完成对《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第二稿)》的修改优化,形成《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2023年度)(终稿)》。
3. 2025年 12月31 日前,完成《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和《锦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报告》。
4.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符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符合锦州市实际情况。最终提交的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应符合采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 乙方提交上述要求的各项成果后,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和第三方审计,验收结果和审计报告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因验收、审计工作发生的费用(专家费、审计费、会议室租赁费、专家食宿费、交通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 服务保障:项目验收通过后至2027年底前,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更新2024年和2025年锦州市融合清单内容及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