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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峰县五龙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510QT-00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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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ESHF-202510QT-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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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五龙山片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5】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五龙山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五龙山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逸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鹤峰县五里乡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村道路改造 20千米,新建排水管网 5千米、污水管 网 5千米、污水处理站 5 处,边坡整治 2000 米,新建公厕 6 处、垃圾分类回收点 8 处,新建生态停车位 500 个,充电桩 50 个,场地硬化 5000 平方米,广告牌 1 项,配套完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及建设要求为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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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实施内容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和发包人要求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图审)、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资料备案、保修服务等工作,并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图审);项目各类报批报审、项目实施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配合完成预算评审、结算审计等工作;(2)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施工: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4)施工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工作(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5)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 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全面负责。具体设计、采购、施工的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01 合同估算价:7205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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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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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市政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或PPP项目业绩,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 ④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格式见附件): (1)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及承诺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 (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5)近3年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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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1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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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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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操作流程参考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用手册。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技术人员,电话:400-69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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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集体议事定标)。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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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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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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